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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律师,法学、经济管理学双本科学历,执业20余年,资深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律师,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,《衡阳法律网》首席律师,为多家大中型企业、国家政府行政部门、电视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特邀律师。主要业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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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何海波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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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

如何订立保险合同

导读: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是什么?当你准备投保时,你会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吗?

订立保险合同要经过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。

首先,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达自己要投保的愿望,向保险公司或其中介人索取投保单,按要求填写后交给保险公司或中介人。

然后,由保险公司对填写好的投保单进行逐项审核,符合保险条件的,签章接受投保,这个过程即为承保。当然,有些投保单在确认能否接受时,保险公司还要做更多的工作:如投保疾病险,则要求投保人检查身体;一些投保项目需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查;也许您在投保书上没写清楚某些项目,保险公司还会向您作进一步的询问。至于费率、如何交费、赔偿方式等问题,保险公司还要与投保人具体磋商。

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简单,但涉及每一事项都有很多的内容。单说保险合同的形式,订立的程序,就有下列若干种:

(1)投保单。

它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,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。为了简化手续,方便投保,保险公司对某些险种允许投保人口头提出投保的要求,但要提供有关的单据和凭证,不能“空口无凭”,否则发生争议或纠纷时,就“有口难辩”了。

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很重要,假如经查投保人告知不实,后来在保险单上又不加修正的话,保险公司可以据此认为投保人没有遵循订立合同的诚信原则,从而在一定期限内可宣布此合同无效。

(2)暂保单。

在保险单没发出之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,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费后,就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。

不是订立保险合同一定要经过暂保单这一程序,它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:保险代理人争取到了业务,但要向保险公司办妥手续还需等待一段时间,为此先给投保人一份临时的凭证;或者是在某些保险分支机构投的保,这些分支机构要向总公司请示审批,在等待审批的这段时间,保险分支机构可开给暂保单;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谈妥,还需进一步商讨,这时也可接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障证明;凡正式保单都要上电脑处理,如投保人急需保险凭证,保险公司这时也会开立暂保单发给投保人作为凭证。

暂保单与正式保险单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。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很短,具体期限大多由保险公司规定。正式保险单出立后,暂保单自动失效。在出立正式的保险单之前,保险公司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法律效力,但要提前通知投保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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